{"code":"200","data":{"curPage":1,"data":[{"cllx":"01","clrq":"2026-06-15","clyj":"您好,您的留言已收到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第二条规定“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。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。”,第二十五条规定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、服务,不得生产、销售、进口或者提供。”,新的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后,旧的强制性标准废止不再有效,企业的产品无论何时生产,都必须符合新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,否则不得销售。\n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注。","fzsjCn":"标准创新管理司","lybt":"新国标实施后,原标准执行期间生产的存货是否合格","lynr":"依据《标准化法》第二十五条,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、服务,不得生产、销售、进口或者提供,那么,在新国标实施后,原标准执行期间生产的存货,是否属于上述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”情形?","lyr":"钟小姐","lysj":"2026-06-11","lyzt":"08","pubtime":"2026-06-15","zj":"b85d95c4d5a24915bc86e20eee4a7900"},{"cllx":"01","clrq":"2026-06-15","clyj":"标准复审一般包括:1.编制组对标准合规性、协调性、准确性、可操作性进行自评,形成自评报告,提出标准继续有效、修订或者废止意见;2.标准发布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,对编制组自评报告进行评审,对标准是否继续有效、修订或者废止意见提出专家审查意见;3.标准需要修订的,由标准编制组参照标准制定流程完成标准修编工作,并报批;4.标准发布部门按照规定流程审批后,批准发布新版标准,或者确认标准继续有效、宣布废止标准。具体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则由标准发布部门根据自身条件制定并实施。","fzsjCn":"标准创新管理司","lybt":"团体标准复审","lynr":"社会团体开展团标复审工作,有没有什么基本的程序?哪些文件有详细的规定?谢谢","lyr":"孔女士","lysj":"2026-06-10","lyzt":"08","pubtime":"2026-06-15","zj":"7260874f6b944515b6ebc697d886ccd5"},{"cllx":"01","clrq":"2026-06-15","clyj":"您好,您的留言已收到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第二条规定“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。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。”,第二十五条规定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、服务,不得生产、销售、进口或者提供。”,新的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后,旧的强制性标准废止不再有效,企业的产品无论何时生产或是否在有效期内,都必须符合新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,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。\n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注。","fzsjCn":"标准创新管理司","lybt":"关于医用玻璃体温计原国标产品是否能正常销售的咨询","lynr":"尊敬的领导,我是一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,针对玻璃体温计最新的国家标准GB1588—2024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,但是我们仍然有经营在2026年5月1日前生产且标准是原国家标准GB1588—2001的产品,该类产品仍然在有效期内。因此想要咨询下新国标实施前按照原国标GB1588—2001生产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是否还能在市场上正常销售。","lyr":"廖明勇","lysj":"2026-06-09","lyzt":"08","pubtime":"2026-06-15","zj":"ed7269446a91426cb2d4f010348ea3a2"},{"cllx":"01","clrq":"2026-06-15","clyj":"您好,您的留言已收到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第二条规定“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。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。”,第二十五条规定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、服务,不得生产、销售、进口或者提供。”,新的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后,旧的强制性标准废止不再有效,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新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,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。\n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注。","fzsjCn":"标准创新管理司","lybt":"生产日期在新国标生效之前,新国标生效后,符合生产时的旧国标,但不符合新国标,是否允许销售?","lynr":"硅胶厨具产品(硅胶铲勺)生产日期在新的国家强制标准生效日之前,新的国家强制标准实施后,库存没有销售完,如果库存产品不符合新的国家强制标准,但是符合生产时有效的旧国标,是否还允许继续销售?","lyr":"xinjine","lysj":"2026-06-09","lyzt":"08","pubtime":"2026-06-15","zj":"22d9082b6b714afbb4fdf97280579474"},{"cllx":"01","clrq":"2026-06-08","clyj":"您好,您的留言已收到。按照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》规定,禁止技术委员会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,严禁采取摊派、有偿署名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。按照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》规定,团体标准组织不得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收费。\n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注。\n","fzsjCn":"标准创新管理司","lybt":"紧急咨询国市监标创发〔2025〕2号有关问题","lynr":"《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市监标创发〔2025〕2号)之“二、加强标准制定的监督”的“(一)强化国家标准制定全过程规范化管理......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和制定标准过程中,不得以参与国家标准起草排名等名义违规收费”,“(四)加强对团体标准制定行为的规范引导。严格团体标准组织在其登记业务范围内开展团体标准制定,依法依规完善团体标准制定程序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对其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解释。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国家安全、环境保护、公共利益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,应充分听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。严格团体标准经费管理,不得以立项、参编、署名、排名等为由违规收费”。
请问:是否可以认为,不用区分收费单位是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、团体标准组织、具体起草标准的企业法人等类型,只要在标准编制过程中以参编为由的收费,都是违规收费。或者能否给予解读,(一)和(四)约定不得违规收费,是针对什么主体的约定。或者能否明确,(一)是否是针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,(四)是否是针对团体标准组织。","lyr":"陈必磊","lysj":"2026-06-02","lyzt":"08","pubtime":"2026-06-08","zj":"9f614c738773483191f3971bb6426fd9"}],"handleTotal":0,"pageSize":5,"prevDate":"2026-06-20","start":0,"total":0,"totalCount":855,"totalPage":171},"success":true}